關於湯姆熊割喉案和廢死
最近湯姆熊割喉案,搞得台灣風風雨雨,殺害台南方姓學童的凶手曾文欽,落網後還狂言「殺一人不會被判死」,讓死刑存廢再起爭議。對於此案,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主要做出了兩點表示:
- 依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規定,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;台灣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,就該朝廢除死刑的方向走下去,以符世界潮流。
- 死刑只能治標不能治本,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。
雖然我不支持死刑,但也不同意廢死聯盟的主張。
關於廢死聯盟的第一點,我完全同意人命關天,所以司法程序不能馬虎,也對於最高法院對於死刑上訴案件,以審慎態度召開辯論庭討論舉雙手贊成。但是經法庭判處死刑的犯人,絕不能算是「無理剝奪」,這點相信不用是律師也能看得出來。
關於廢死聯盟的第二點,我基本上同意,但認為這說法有失偏頗,畢竟人死不能復生,酒駕被罰也不能改變犯人曾經酒駕的事實,司法刑罰本來就只能治標不治本,要求刑法治本根本是緣木求魚,混淆視聽。
個人認為,刑法的用意在於以最低社會成本,有效管理社會所不能允許的行為。不管是誰,做了社會不能接受的事,就必須付出明文規定的代價,才是真正的正義。牽扯什麼天理、正義、人權這類的主觀概念,毫無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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